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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报丨听信假“老板”转账指令致公司损失30余万,出纳被判赔3万
来源: 澎湃新闻      时间:2023-02-23 12:01:43


(资料图)

听信假“老板”的转账指令,导致公司资金被骗后,温州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被公司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温州市瑞安法院日前判决该财务人员赔偿公司3万元。

徐某(化名)是温州某公司出纳。2022年初,徐某在工作时接到“税务稽查局专员”的电话,称下周来检查。接着,她被“公司领导”拉进一个QQ群,群成员的昵称显示均为“公司领导”,“老板”问“有税务稽查局专员联系你吗?他们下周来检查”,徐某便没有起疑。“老板”在群内交代徐某准备好备查材料,并催问另一位“公司领导”项目进展情况。这名“公司领导”随即在群里发出付款信息,“老板”以“手续后补,不要耽误签约”为由要求徐某立即转账。徐某没有核实“老板”身份,未经审批从公司账户转账72.5万元。正出差的真老板收到转账信息联系徐某,她才发现被骗。经警方立案侦查,追回款项37万余元,此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损失3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适当赔偿。作为财务人员,徐某在涉及款项往来时应审慎履职。涉案诈骗行为发生时徐某已入职半年多,老板陈某从未通过QQ与她交接过工作事宜,徐某在接到自称“陈某”的陌生QQ号码指示后未核实身份,又未对资金转账进行确认,导致公司资金被骗,认定徐某未尽审慎尽职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一定责任。

据法院了解,公司在徐某入职前也曾遭遇类似诈骗,说明其财务管理制度仍不完善,款项支出审批手续简单,对财务人员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应自担部分责任。另外,徐某是基层员工,工资不高,从权责统一、公平合理的角度考察,不应在履职中承担过大风险。综上,法院判决徐某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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