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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市场监管部门严查“硼砂猪肉”
来源: 广州日报      时间:2023-08-27 20:43:05

记者从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获悉,8月中旬该局根据线索,联合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的某“肉丸店”和某猪肉档2处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并进行执法抽样。其中,在某猪肉档经营场所内查获经营者用于清洗猪肠的硼砂一包。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部分猪肉丸样品检出硼酸成分。

目前,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区公安分局,商请其提前介入调查。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把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农贸市场猪肉丸摊档进行抽检


【资料图】

市场监管部门介绍,当含有硼砂的食品被人食用后,由于胃液是酸性,硼砂在体内便会被转化成硼酸。过量摄入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如肝肾损伤、中毒、生殖系统损伤等。因此,硼砂、硼酸被列入国家卫生部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直以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硼砂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视具体情况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强化猪肉市场监管,加大对各农贸市场及商超内检查及抽检的频次与力度,如发现有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硼酸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也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如发现市场上有销售硼砂猪肉的,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关注“12315”微信公众号),或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拨打020-12345、关注“广州12345”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链接:如何鉴别硼砂猪肉?

一是看猪肉的色泽。凡是在肉的表面上撒了硼砂后,都会使鲜肉失去原有的光泽,比粉红色的瘦肉要深暗一些。如果硼砂刚撒上去,则肉的表面上有白色的粉末状物质。

二是摸猪肉的滑度。用手摸一摸肉面,如有滑腻感,说明肉上撒了硼砂。如果硼砂撒得多,手触时,还会有硼砂微粒沾在手上,并能嗅到微弱的碱味。

三是用pH试纸验色。到化工商店或药店购买一个专门测试用的pH试纸,撕下一张试纸,贴到肉上,如果试纸变成蓝色,说明肉中含有硼砂,如果试纸没有变色,说明肉上没有硼砂。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李云梁 戴剑波 徐华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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